11月3日,記者從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日前我市已出臺《佛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進行明晰。

我市出臺辦法,對維修資金的歸集方式、緊急使用程序及保險機制等進行創(chuàng)新完善。
調整繳納比例方式 確保維修資金充足
“本次出臺的《辦法》,對于廣大住戶繳納的維修資金標準和繳納方式進行了調整?!狈鹕绞凶〗ň窒嚓P工作人員表示,這是《辦法》涉及變動最大的內容之一。
目前,我市商品房項目維修資金的繳交標準為購房總價的1%,根據《辦法》細則,后續(xù)商品房項目維修資金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的計價金額,分別為房屋所在區(qū)住宅、非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8%,“而具體的造價標準,將由區(qū)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定期公布、適時調整”。
對于繳納方式,“此前維修資金都是由購房者提交,現在則由建設單位代為交納”。據介紹,為避免部分房屋建成后,因遲遲未售出維修資金繳納不到位而導致后續(xù)維修不便,《辦法》改為由建設單位代為交納首期維修資金,并在建設單位銷售房屋時,憑專戶管理銀行出具的已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憑證,向購買人收取已交存的首期維修資金。
《辦法》同時規(guī)定,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在繳納過程中,購房人按照擁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的計價金額為房屋所在區(qū)房改成本價的2%;而售房單位則要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交存。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強調,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商品房項目所有權首次登記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該商品房項目已全額交存維修資金首期款的憑證。而如購房人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向建設單位返還首期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有權拒絕交付房屋。同時,購房人從售房單位購買公有住房后,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購房人已全額交存該公有住房維修資金首期款的憑證。
完善管理查詢方法 確保資金公開透明
《辦法》對維修資金繳存銀行,以及查詢管理渠道進行了完善。
根據《辦法》細則規(guī)定,后續(xù)區(qū)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綜合存款利率、資產規(guī)模、資金安全、服務效能等因素,確定三至五家商業(yè)銀行作為本區(qū)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
為了確保維修資金使用公開透明,并方便業(yè)主查詢維修資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賬面余額,《辦法》明確后續(xù)我市將建設全市統(tǒng)一的“涉維修資金工作中介超市平臺”和全市統(tǒng)一的維修資金管理系統(tǒng)。
同時,《辦法》要求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協助區(qū)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做好維修資金賬戶設立、交存、使用、結息、劃轉、結算、對賬、查詢等工作;提供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監(jiān)督服務,具體內容在專戶管理協議中約定;對全市統(tǒng)一的維修資金管理系統(tǒng)、中介超市平臺的建設維護、資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明晰資金使用用途 避免用戶財產濫用
“維修資金究竟可以用于哪些地方?”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據了解,根據《辦法》要求,對于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以及根據(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或維修、保養(yǎng)計劃,應當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承擔的維修、養(yǎng)護費用,和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等情況,明確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對于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共有該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業(yè)主列支。對車位、車庫的共用部位或服務于車位、車庫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擁有車位、車庫的業(yè)主列支。
“商品房項目按業(yè)主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占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總和的比例列支維修資金,售后公有住房按購房人與售房單位交存維修資金的比例列支維修資金。”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依法對維修資金使用進行表決時,參與表決的主體為資金列支范圍的業(yè)主。
設定緊急使用程序 確保業(yè)主自身安全
“表決使用維修資金一般都需要較長時間,發(fā)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話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辦法》應對緊急情況亦做出了額外明晰——如出現電梯、消防設施、安防裝置、雷電防護裝置等經專業(yè)機構認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或天面、外墻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專用排水設施出現坍塌、堵塞、爆裂的,以及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等嚴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況,可以不經過業(yè)主表決,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為避免維修資金被過度使用,《辦法》還首次創(chuàng)新提出維修資金保險機制,明確在經過符合規(guī)定比例的業(yè)主同意后,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購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商業(yè)保險。
文、圖丨佛山日報記者宋世偉
編輯丨周師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