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水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三水法院”)審結了一起污染環(huán)境案。由于被告人楊某田、楊某非法處置廢乳化液,造成被害人損失和環(huán)境損害損失,兩人分別獲刑并處罰金。法官提醒,企業(yè)切忌貪圖便宜、省事,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處理資質的主體處置。
2021年7月,佛山市某金屬制品廠廠長陳某、覃某(均已判刑)決定將廠內污水池內約60噸廢乳化液低價交由不具備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被告人楊某田處理。7月17日晚,楊某田糾集楊某和禹某(已判刑)兩次駕駛罐車去工廠抽取約60噸廢乳化液,到某路口將廢乳化液排入下水管井,造成該路口附近的一處魚塘被污染,塘魚全部死亡。
經鑒定,廢乳化液內含有大量石油類及鉻、鎳等重金屬物質,該非法傾倒行為造成損失136萬余元。案發(fā)后,金屬制品廠賠償被害人損失和環(huán)境損害損失共計135萬余元。
三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田、楊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傾倒有毒物質,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三水法院以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田、楊某三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該案已生效。
三水法院法官提醒,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非法處置、傾倒危險廢物,會對水、空氣、土壤等造成嚴重污染。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yè)切忌貪圖便宜、省事,隨意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處理資質的主體處置;若為了追求利益而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最終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文 | 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黃妙哲 通訊員毛麗婷
編輯 | 梁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