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貿店老板承諾退款的日期一拖再拖,我認為他是有意在欺瞞我。”近日,消費者何先生向佛山日報天天315欄目爆料,他以分期形式在順德區(qū)勒流某汽貿店購買奧迪汽車,在交付3萬多元首付款后無法按約定時間提車,此后雙方因未能提車和貸款無法批下來的問題扯皮一個多月。
日前,記者介入調解后,雙方目前已達成一致協(xié)議,約定在3月20日前(含當日),汽貿店梁老板需退回首付款。律師提醒,民間金融貸款行為需謹慎,在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買賣標的的情形下,買受人要求退款有法可依。
汽貿店打包票稱“能搞定貸款”
2021年12月4日,何先生經朋友介紹在順德區(qū)勒流某鼎汽貿公司以分期形式訂購一輛奧迪A3?!爱斕煳医涣?000元定金,以我老婆的名字購買,梁老板跟我打包票說貸款肯定能通過,否則退回首付款。”何先生說,因為他曾有車貸逾期的不良征信行為,無法在4S店購車,因此才選擇了汽貿店。
何先生表示,第二天他收到梁老板通知,貸款已通過,讓他補繳1萬元,對方表示12月7日可以去4S店驗車。“我交了錢,也去了4S店驗車,拍下了車架號?!?nbsp;何先生對記者說,驗車當天他按照梁老板要求,再次補繳了15000元,心里喜滋滋地等著12月8日提車。
然而,12月8日那天何先生被通知車輛還未開好票,需要拖延一天。一天后,何先生又收到梁老板帶來的“壞消息”——貸款沒有批下來,無法提車。“梁老板說我們沒有及時接聽貸款電話,因此無法批款,再過幾天,我們又被通知貸款額度被降低了,需要再補繳1萬元。”事后,何先生回想交首付款的經過,感覺事有蹊蹺,此時他已付了3.6萬元首付款及500元手續(xù)費。
記者了解到,去年12月14日,兩人曾協(xié)商一致于2022年1月16日退款,并有退款單為據。等待退款期間,何先生向4S店求證,發(fā)現4S店并未收到梁老板匯過去的款項,并且所驗車輛已被開票。退款時間多次被拖延到1月18日、1月25日、3月10日。
近一次協(xié)商中,雙方簽訂協(xié)議,約定3月20日前(含當日),梁老板需退回首付款。
雙方約定退款日期
2月18日,何先生來到汽貿店,梁老板與其大吵一架后拒絕溝通。經記者協(xié)調,雙方再次面對面協(xié)商。
梁老板告訴記者,何先生征信不良,早已被銀行拉至“黑名單”,因為何先生老婆沒有及時接聽電話,導致金融機構批不下款,他答應退款后,何先生卻打電話跟市監(jiān)局投訴,“我好心幫助他,以自己公司名義做擔保幫他貸款,他卻跑去投訴,我吞不下這口氣?!眳f(xié)商現場,梁老板還表示,在何先生要求退款后,他已將車轉賣給另一名客戶。
經過反復溝通,梁老板最終同意于3月20日前(含當日)退回首付款給何先生,雙方均同意可扣除2000元至3000元的手續(xù)費,并立下字據。對此,何先生表示,若到期還未收到退款,他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說法
消費者要求退回 首付款有法可依
佛山傳媒集團新聞評議員、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主任藺存寶律師:
該案例是一個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梁老板以買賣奧迪車名義,收取了何先生的首付購車款,在何先生不能獲得貸款的情況下,梁老板應退回收取何先生的購車款。其依據主要是雙方簽訂的合同、有關單據或微信溝通的記錄。根據《民法典》關于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在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買賣標的的情形下,該首付款應返還給買受人何先生。
僅就目前的證據來看,梁老板在交易過程中隱瞞或者沒有全部向何先生披露有關交易事實,只要其目的不是惡意占有何先生的錢且不打算歸還,就不構成詐騙罪。若梁老板在3月20日的約定時間未能履行約定,何先生可以訴訟或者提起仲裁。訴訟或者仲裁是公民維權的基本途徑,在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情形下,守約方有權依據他們之間的約定,或者根據法律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文、圖丨佛山日報記者唐格楨
編輯丨周師伢